中证协发[2013]17号
各证券公司:
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?。ㄒ韵录虺魄蛐允谐。泄と敌幔ㄒ韵录虺菩幔┲贫恕吨と静斡肭蛐怨扇ń灰资谐∫滴窆娣丁罚ㄒ韵录虺啤兑滴窆娣丁罚?SPAN lang=EN-US>,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。
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按《业务规范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,备案方式目前暂采用纸质材料备案,待备案系统启用后将采用远程电子备案。对尚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区域性市场,证券公司不得参与,协会不受理备案。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遵循《业务规范》,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,建立隔离墙制度。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过程中,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,应及时向协会报告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证券业协会
2013年2月7日